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
一、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创投”)是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后,出资设立的专门从事直接投资业务活动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2016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中证协发[2016]253号)的相关要求,国都创投由国都证券旗下的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转型为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2017年4月7日,国都创投成为第一批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会员。
名称: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30号楼(该住所仅限作为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6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委托进行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法定代表人:彭笑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职务、是否存在兼职情况
姓名 | 在国都创投的职务 | 是否在国都证券兼职 |
彭笑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否 |
张志军 | 董事 | 是 |
赵宇 | 董事 | 是 |
姜新月 | 常务副总经理 | 否 |
郑媛媛 | 副总经理 | 否 |
顾飞 | 副总经理 | 否 |
周玄 | 监事 | 是 |
三、根据《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等相关监管规定及要求,国都证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切实防范与国都创投发生风险传递、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等风险。
(一)国都证券与国都创投法人隔离安排
1、国都证券与国都创投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等方面相互独立。国都创投采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国都创投的财产独立于国都证券,国都创投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国都证券作为出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国都创投承担有限责任。
2、坚持市场化原则,引进专业投资人才,建立专业团队,树立品牌意识,促进合理竞争,国都创投建立以该公司总经理为主的独立经营团队。国都创投以自身独立身份与经营团队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经营团队不在股东单位兼职。国都创投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为专职,不在国都证券领取报酬。
3、国都证券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也不得借用国都创投的名义开展私募基金业务。国都创投具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进行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实现母子公司在业务上的相互独立。国都创投业务独立运作,包括独立进行尽职调查、独立进行价值分析和判断、独立决策,建立和健全投资决策表决制度。
(二)国都证券与国都创投隔离墙建设
国都证券与国都创投之间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资金财务和信息传播等方面建立严格的隔离墙制度,以防范利益冲突、内幕交易等行为的发生。
1、组织机构隔离
国都证券与国都创投的人员相互独立,并且办公场所物理隔离。国都创投投资项目的调查、分析、评价均由其经营团队独立完成。
2、规章制度隔离
国都证券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建立包括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明确国都证券与国都创投之间在法人隔离等方面的要求,为国都证券与国都创投之间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与完善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依据。
3、资金财务隔离
国都证券与国都创投在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财务核算等方面完全独立。国都创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在银行独立开户,独立纳税,有效避免国都证券与国都创投之间发生资金相互占用的现象。
4、信息隔离
国都证券与国都创投之间的信息适度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相关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控制信息传播和共享的范围,防止发生内幕消息泄漏等违规现象。
(三)国都证券与国都创投防范利益冲突措施
国都证券与国都创投各自的《公司章程》均对各自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避免母子公司之间可能存在同业竞争所造成的利益冲突。国都创投的主营业务为私募基金业务,为独立法人主体,拥有独立的运营管理团队,与国都证券的投行、自营、资产管理等部门完全隔离。
为了切实防范母子公司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等风险,国都证券将制定并且督促国都创投制定相应的利益冲突防范制度,设置举报信箱地址或投诉电话,欢迎监督。
举报信箱:service@guoducap.com
投诉电话:010-8418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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